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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收到100万的居间服务费,要缴纳40万的个税?

经常会有客户问到,居间服务费的个税太高了,怎么能够解决呢?

首先,居间服务费是什么?就类似于房产中介这种,甲要卖房子,乙要买房子,然后通过A达成了这笔交易,然后甲乙支付A介绍费用,这就叫居间服务费。按照规定,这类费用是归属于个人所得税当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率是20%-40%,所以,很多做这类业务的人,如果支付方需要发票,就很头疼。买票来解决吧,违法;自己去代开吧,税率高,心疼。怎么办呢?可以用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是偶尔会有一笔居间费用产生,那么用自然人代开就很直接。(但是受票方如果不接受个人的普票,可以参考个独的方式)

假设孙先生撮合了两位老板一笔生意,合同价为5000万,然后孙先生从中获取了2%的好处费,也就是100万。如果用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多少的税费呢?

核定个税:100万*0.5%=0.5万

增值税:100万*1%=1万

附加税:1万*6%=0.06万

总税费:1.56万=1.56%的税率。

相对劳务报酬的40%,这能省多少,一目了然。




如果是长期会有这种业务,支付方不接受个人的票,就可以用个人独资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说孙先生每年有500万的居间业务做,用个独,需要缴纳多少钱呢?

核定个税:500万*0.6%=3万

增值税:500万*1%=5万

附加税:5万*6%=0.3万

总税费:8.3万=1.6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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