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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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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什么叫居间费?打个比方,以房地产为例,甲方要卖房子,乙方要卖房子,然后通过丙方达成合作,然后甲方和乙方就需要支付丙方介绍费用,这中间所产生的费用我们称之为居间费。




我们也都知道很多居间费的所要缴纳税费很高,按照相关规定这种费用一般都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所以就必须缴纳20%-40%的税费,一般很多介绍人遇到需要支付票据的就很难解决了,如果自己去税务大厅代开吧,税费高;不选择代开买卖发票吧,又属于违法行为,怎么办呢?有解决办法吗?

如果是长期做这种业务的,支付方不接受个人票据的建议采用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只是临时所产生的,选择自然人代开可以有效的解决,当人要是受票方也不接受个人票据的话就只有参考个人独资企业了。

我们举个例子,了解一下怎么回事。假设谭先生撮合了两位投资老板一笔生意,合同价为1亿,然后谭先生会有2%的好处费,那这笔好处费我们以哪种方式纳税更有优势?




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200万*1%=2万

附加税:2万*6%=0.12万

个税:200万*0.6%=1.2万

总纳税:3.32万。




自然人代开

增值税:200万*1%=2万

附加税:2万*6%=0.12万

个税:200万*0.5%=1万

总纳税:3.12万

这里我们就得出这个税费是相比税务大厅代开的税费低很多。如果受票方能接受个人票据,那谭先生就可以直接选择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只需要缴纳3.12万的税费;如果受票方要求专票,那谭先生只能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应的发票给受票方,缴纳的税费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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