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的规定,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的基本要素有:
(1)标题;
(2)收件人;
(3)正文;
(4)附件;
(5)签章;
(6)报告日期;
(7)其他。
内部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2)审计依据:说明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3)审计发现:说明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4)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5)审计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6)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此外,审计报告的附件应包括对审计过程与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