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不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就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没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
综合起来,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一是财务报表的编制合法,反映公允;二是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重大限制;三是不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