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面简称《示范文本》)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制定示范文本,主要是逐渐建立浙江省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系、降低投标成本高、消除地域壁垒。
《示范文本》由编制说明、使用指南、示范文本三部分组成,其中示范文本包括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图纸及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节的内容。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如何使用

在“编制说明”中明确《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及本省二十四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编制。在“使用说明”中明确了《示范文本》的总体要求、如何使用、评标办法的选择、招标文件的获取等内容。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

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投标人要求、招标方式等内容。“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二部分,主要是要求招标人明确必须告知投标人投标时有关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

在“评标办法”中明确了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评标程序、评标要求、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等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投标文件格式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格式和要求、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设置等内容。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了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等投标文件时应遵循的格式和要求。
推行电子招投标

根据全省各地招标投标开展情况,基本已经实现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网上传输、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等功能,有些市地还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因此《示范文本》按照线上招投标模式编制,逐步淘汰线上线下双轨制的招投标模式。
赋予各地一定自主权

允许各地按照省统一的《示范文本》格式,对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办法的分值设置、技术复杂工程的规模标准、信用分数应用于招投标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自行制定,供招标人选择。
落实相关改革举措

在《示范文本》中补充完善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民工实名制考勤、2018版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
素材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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