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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住宅消费的性质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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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 11:17:31
住宅消费是人们的居住行为。住宅消费的性质可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住宅消费的属性。从纯消费的角度考察,住宅消费是人们在居住过程中对住宅的消耗;但从住宅再生产过程考察,住宅消费又是住宅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表现为住宅再生产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住宅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二是住宅消费的实质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劳动力价值和价格即工资之中,所以,住宅消费支出应是工资收入支出的一部分。三是住宅消费的形式和范围。住宅消费属于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行为,具有个人消费的性质,不属于人人共享的福利和公共消费范围,所以应由个人及家庭自主决策。
住宅消费的性质决定了住宅消费的根本特点和属性,本质上是一种商品性消费,同时又具有一定范围的社会保障性。
住房的商品性主要体现在,它既有满足人们居住需要的使用价值,又有建造房屋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凝结而成的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住房的再生产过程必须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住房的本质属性是商品,这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
同时也应看到,住房是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关系到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社会安定。由于住房是价值量大的超耐用消费品,低收入者按市场价购买和租赁难以胜任,因此政府必须制定住房社会保障政策,帮助低收入群体也能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这就使住房消费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社会保障性。
住房的商品性和社会保障性既有原则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住房的商品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的本质属性,是客观经济范畴;而住房的社会保障性是政府制定的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带有帮困和救济的性质,是市场经济的补充,二者既不能混同,也不能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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