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本方法学适用于以增加碳汇为重要经营目标的竹林经营管理活动,其适用条件包括: 
(1)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竹林,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 ha、成竹竹秆高度不低于 2 m、竹秆胸径不小于 2 cm 的竹林。当竹林中出现散生乔木时,乔木郁闭度不得达到国家乔木林地标准,即乔木郁闭度必须小于 0.2。(2)项目区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壤。
(3)项目活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ZF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 
(4)项目采伐收获竹材时,只收集竹秆、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项目活动不清除竹林内原有的散生林木。 
(5)(6)(7)略.....(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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