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usman 发表于 2021-8-25 11:22 
我说: 那些不挪地晒阳光无法满足的人
你说:按你的逻辑任何商品,只要其数量没有达到使所有有需要的人的 ...
你以是否“人力所及”为标准来判断该物是否属于你效用/价格的讨论范畴,那么这个标准当然应该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的物。
阳光属于物的范畴,商品也属于物的范畴。因此,你的是否“人力所及”的标准当然应该适用于阳光,也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商品。
你不会说,你判断阳光是否人力所及是一个标准,判断商品是否人力所及则是另外一个标准吧?那你不就承认了你根本就没有统一的人力所及标准吗?不就是承认了你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双重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