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4-6 22:49 
 
   要回答这个问题,应当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当打开电视机,却收不到电视台,打开电脑,却没有软件;打开手机,却没有信号;打开收音机,却没有电台...这就让人理解这种信息服务,并不仅仅直接服务于生活。没有信息服务,电视机,手机,电脑,收音机什么的都将是一堆废铁或者废塑料。其本身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会有价值,而让这些物质产品有价值的东西是信息。因此“虚拟的信息服务”,如软件等等无疑创造价值。一台装满软件的电脑无疑比一台只有操作系统的电脑更有使用价值(偷电脑的人将电脑格式化实在是暴殄天物的举动)。信息服务因此也应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一部分,两者的结合才赋予了物质产品以消费的功能。因此,信息服务是参与价值创造的,而不是价值转移。
 
   个人意见,第三产业的很多部门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延伸,并不是消费环节。三种产业的划分也是有问题的。
请教楼主:你以前证明了第三产业不创造价值,现在又证明了信息服务业参与创造价值,这个矛盾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