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通常情况下的沟通、在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情况下的沟通。
前者,如果审计师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则其应当及时将注意到的缺陷与被审计单位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
后者,如果审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行为,除前述事项的沟通外,审计师还应当考虑特别沟通,包括获取管理层就与舞弊相关的事项作出的书面声明书。如果发现舞弊行为或疑似舞弊行为,或者注意到旨在防止或发现舞弊的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与哪个层次的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考虑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大程度等因素。一般地,拟沟通的管理层应当比涉嫌舞弊人员至少高出一个级别。若发现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审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在这一情况的沟通过程中,如果审计师对管理层、治理层的诚信产生怀疑,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审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后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