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21-10-3 10:02 
对着帖子内容评论。。
读了你对我所有的回贴,不得不说,你对我所说的意思完全没有理解,在此我再次认真的对你说,希望你能沉着思考,如果你始终不能明白我的意思,我就不再回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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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 世外桃源 原始部落之所以是共有社会或者说是大同社会,就是因为他们社会中的许多现象大多都是共同的,比如:家庭是共同的 财产是共同的 土地是共同的 房子也是共同的•••••••,因为共同的也叫共有的,所以说大同社会也叫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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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段话,错在把“家庭是共同的 财产是共同的 土地是共同的 房子也是共同的”设定为共有社会的条件。之所以错,是因为你所例举的这些“共同”本身不是实现共有制社会的条件,只能是共有制的一种现象。就是说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集体的人们并不是就会高度自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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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说,马克思主义为什么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争议?你的看法完全就是马恩的基本观点,在改造社会的问题上,他们把现象(表象)作为了条件。你可以看看我的另一篇文稿,《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所在》。就谈到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被马恩格斯颠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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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这篇主贴依然只是停留在表象上找原因。所以我在前面的回贴中说,你运用了马恩格斯的基本观点阐述了你的观点之后反过来又批判马恩格斯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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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否能明白我所说的意思。反正就是说:不能把现象的东西作为本体本身存在的条件。因此你主贴中对共有社会的定论并不能成立。同理,你对私有制社会的定论也不能成立。因为你所举例的那些存在都只是私有制社会的表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