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lycue 发表于 2011-4-14 10:29 
1、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是分期付息,每期收取的利息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想问一下长期债券的分期利息都不是以现金发给投资者的吗?为什么不是记入“银行账款”?P78例4-10中的现金流入也只是增加一个“应收”的账户而不是实际的现金吗?那么到了到期结束,难道也不派发以前所有的利息吗?
不是你理解的,在会计上利息和股息等都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也就是到该发放的时点你必须计入帐目,记应收项目,到发放的时候再冲减应收项目,比如12月31日应该发放股息,记应收股息多少钱,到实际收到现金股息时,借记现金多少钱,贷记应收股息多少钱。
2、P119例6-4中非寿险的分期保费收入是一次性确认的吗,未到期的都作为应收保费?
而P126寿险的分期保费收入是分期确认,当期收到的却作为预收保费,请问这是非寿险和寿险的区别吗还只是根据业务而定?
对,对非寿险,保费只按一次收取计算,没收到的算应收,对首先如果分期,只确认当期的,收到的其他期的算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