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审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
(1)认定发生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潜在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
(2)管理层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性;
(3)在以前审计中获取的关于类似潜在错报的经验;
(4)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审计程序是否识别出舞弊或错误的具体情形;
(5)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和可靠性;
(6)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7)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如果对财务报表的重大认定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师应当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如果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