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的发展中,结算所的创立完善了期货交易制度。保障了期货交易能在期货交易所内顺利进行,因此成为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首先,每笔期货交易被执行后,交易的细节和负责这笔交易的交易所会员公司的资料都会送达结算所。结算所通过对比交易双方的交易资料以确保每笔交易的信息都是正确的。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结算所以“中央对手方”的身份参与到期货交易中,使得期货的买卖双方彼此消除了对方的(履约)风险。因此,与场外进行的远期合约交易不同,在期货市场中进行交易时几乎不必去担心对手的风险。这意味着可以迅速地完成交易,而不用停下来去核对每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从而提高了期货合约的流动性。
第三,期货结算所的存在,还使得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操作进行提前平仓退出期货市场。不论一个人多少次进入期货市场买卖,其交易对手都是结算所。因此,如果一个客户在一天内买了10份期货合约(结算所为空头方),一周后又全部售出(结算所为多头方),这位投资者就不再持有任何期货仓位,从而通过平仓结束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