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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2021年最后一个季度了,年底是企业走账过账的高峰期,企业需要到处去找发票,来解决税务问题,那么企业可以通过那些途径解决发票问题呢?小编了解到现在很多企业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合理合法的做税收筹划:

[size=11.0000pt]一,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成立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缴纳税金

都知道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可以了。而且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不需要汇算清缴

小编目前做的园区有重庆和河南两个园区,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size=11.0000pt](1)增值税,都是按照2021年小规模企业的核定征收税率缴纳为1%

[size=11.0000pt](2)附加税为开票额的0.06%也是固定税率缴纳。

[size=11.0000pt](3)个人经营所得税,重庆是按照定额征收的形式,固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固定税率为开票额的0.6%,,河南是按照五级累进制形式征收税金核定的行业利润率为10%,然后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综合税率为0.5%-2.19%

两个园区的综合税率都差不多综合都在3%左右,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1%,可以以对公账户收款。还是比较方便的

二,以自然人代开的形式核定征收

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以后,在个人没办法开具发票的条件下,个人可以去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局登记开具发票,如果在一些税收洼地,山东湖南代开,可以给企业核定征收纳税。核定征收为开票额的0.5%固定税率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但是因为划入个人经营所得税了,对应的也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为1%,附加税为0.06%。

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的所有税金为1.56%,缴纳以后不需要汇算清缴,按次缴纳完成。第二年不会和综合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些一起汇算,这种形式适合业务做之后的筹划,业务已经发生了,没办法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转化个人所得税形式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缴纳。这样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会少很多,而且是在合理合法之内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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