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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7

论培育提供“公正”服务的市场

20121.11.7

一、前言:

“公正”即公平正义,例如:不能白占便宜、不能不劳而获。公正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即是大家的共同需要。这种公共需要的产品(服务)的提供,按惯例是由政府提供---即通过税收来弥补成本(官僚机构为从事“公正”服务而发生的工薪支出以及设备耗材费用等)、从而让大家免费共享。但是,政府官吏也是经济人因而难免有中饱私囊等腐败的发生。

因此,本文作者希望通过思考:探索一条通过培育、完善提供“公正”服务的市场来解决“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的路子。

市场失灵就是私人(企业)不能通过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来有效提供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物品或服务),例如,当人们的得失信息(如偏好)不能真实体现,那么,就会发生资源不能优化配置(即:产生资源浪费或供给不足的问题)、发生不劳而获的剥削。

政府失灵就是权力滥用导致资源不能优化配置或人们的不劳而获,例如:地方保护导致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或低效企业不能被高效企业替代(不能优胜劣汰)。

二、完善提供“公正”服务市场举例:

例子1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上,病人几乎对自己的治疗没有“发言权”(一则病人不明病理知识与最佳治疗方案、二是病人对药效药价等也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发生过度治疗或过多检查甚至“小病”治成“大病”。那么,如何解决这种“不公平”问题呢?

常规做法是政府“卫健委”等对医院医疗档案的检查与评审,但是,如果评检的官员被医院“收买”(或评审官员是外行)就很难办了。当然,有人又提出“行业自律”---如协会的“医患纠纷”仲裁,但是,“医生自己仲裁自己”仍然很难解决病人与医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我们主张:培育新闻媒体监督与病人经纪人相结合的市场监督即培育“公正”服务市场来解决医生与病人的信息不对称

第一,鼓励发展不靠财政养护、而靠读者流量来获利(如广告费、读者征订费等)的新闻媒体,而媒体要有流量就必须提供消费者关心的新闻与其他知识信息,而媒体曝光医患纠纷就会让很多人关注哪些医院哪些医生比较有“医德”,而人人都会生病---于是很多“准病人”就会去买这个媒体的信息服务,这样,记者媒体为了自利就会关心“公益”

第二,大力发展严禁治病开药但必须为病人对治病方案进行公正的事前建议与事后评判乃至医患纠纷发生后代理病人“维权”的病人“医务经纪人”市场,即发展“执业医师”“医务经纪人”二者互相制衡的市场机制---医师的收入来自诊疗服务收入甚至医药开发售卖收入、医务经纪人的收入来自“病人医疗医药经费”的节约,这样,医生病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过度治疗过多检查就能比较好的克服。此外,新闻媒体还可以为了自利主动监督“医师”“医务经纪人”的勾结。

这个例子说明,很多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优或浪费与不足并存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来解决的,而无需通过扩大官僚机构及其管制或规制。只要放开市场准入,哪里有赚钱的“漏洞”哪里就有赚钱的人来“填补漏洞”。

例子2

我们城市的路灯,有的路段或有的时间段几乎没有行人,但是,灯却照样开着;城市路灯是全免费的,而穷人几乎没有“宵夜”活动,而香车宝马“夜霓虹”的“富人”却免费享受路灯好处。显然,这里的公共产品存在“浪费”与“不劳而获”的不公正现象。如何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第一,谁提供智能智慧照明系统,谁获取节约电费的钱;即:智慧路灯能根据行人来自动调节灯光的开关,光随人走,人走灯关。

第二,谁提供夜生活大数据、然后根据夜生活频率分摊“长明灯”成本,从而根据谁受益谁付费、谁多受益谁多付费的原则实行路灯“有偿使用”。

根据上述两条,对路灯服务实行商品化运营,从而解放政府的“公益负担”---这样也解决了一些相关官吏“崽用爷钱不心痛”的管制失灵问题。

这个例子也说明,当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排他成本下降后,很多即使具有非竞争性(增加消费量无需增加成本)的物品提供也是可以商品化、市场化的。这是科技进步有时候会促进政府必须职能转变的依据。

例子3

企业排污问题上,有的企业环保部门上门就开启治污设备、人走了又马上关掉,检查、罚款总是效果不显著。很显然,这里的问题是检查成本太高了,导致不可能“严防死守”(且不说,环保部门个别同志“以权谋私”的问题)。那么,如何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第一,允许民间组织提供“检查、举报”等服务,政府购买这种服务,并从对违规违法排污企业的“罚款”中给付报酬。

第二,将排污指标(额度)商品化,对超标的排污量根据其社会危害额度给予罚款处罚,谁的排污少了---这个省下的额度就可以自由买卖,这样,企业就有积极性购买排污技术(如果使用排污技术的价格低于使用该技术节约的排污量指标的市场价格的话);对超标的罚款用于补偿“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比较清楚、则也可以采用例子1里的“医务经纪人”市场化模式,不行就采用本例第一条的办法。

这个例子说明,即使是对外部负经济行为这样的规制也是可以市场化的,留给政府亲自规制的空间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大。

三、小结:

根据上述3个例子,作者要说明的思想是:

推进社会的公正,我们不主张交由无私的英雄义士来干,我们主张的理念是“我们提供“公正”服务不是因为我们是英雄义士、而是因为我们通过提供公正服务而获得了报酬、因为有钱赚所以我们去公正”。我们认为,因为做好事有利可图,所以好事不断。这也是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的基本思路。

最后,以孔子对待子路和子贡的行为评价结尾: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孔子告诉我们的道理,用美国管理学的大师彼得.德鲁克的话说就是:

只有把社会问题的解决,变成有利可图的机遇,社会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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