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到年底了,各个公司都在进行汇算清缴,很多老板其实清楚自己到底赚了多少钱,结果汇算清缴时账面利润远远大于实际利润。财务人员还抱怨着怎么做账哟,因为虚高利润是会列为应税所得额的。其实老板才不管这些,只关心自己怎么样才能到手更多的钱。

很多财务人员会简易老板虚开、买卖的方式进行处理,难道不怕被骗吗?将钱打到别的公司账户上面,别人会不会把钱私下协商的那样给你都要打一个问号。还有就是对方私下给钱不也存在缺少成本的问题了吗?这样最后还是杯水税务稽查到我们虚开的违法行为,到时候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关键是虚高利润的所得税也避免不了,最后得不偿失。那该怎么处理这部分虚高利润才是合理合法的呢?

我们可以将无票支出剔除来,将这部分业务转移出去,这样就可以解决企业缺成本的问题,账面利润就和实际利润相等了。至于业务转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但一定要能核定征收,最好是自己的人,这样可以防止对方拿钱不做事的情况,或者卷款逃跑等情况。因为现在已经年底,所以不建议成立公司来解决以前的成本问题,容易被认定虚开,我们可以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解决(经营所得)。比如居间费用的处理,我们可以先将居间费转给自然人,自然人给我们开票,再将费用交给居间人,这样就解决了居间费没有成本票的问题,当然,其他的业务也是一样的,但一定要合理才可以。

小编了解到的自然人代开个税是经营所得,不会于薪金、劳务报酬等汇算清缴,核定个税0.5%,现行政策下综合税率仅1.56%。一个自然人一个自然人年可以开5000万,意思就是今年最后两个月可以开5000万的额度,且综合税率还是1.56%。自然人代开的额度,每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很少,只有几万十几万,有的地方很多,比如5000万。

举个例子,企业的无票支出是1000万,那么如果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没有解决的话就需要缴纳250万的所得税。而用自然人代开解决的话,只需要1000万/(1+1%)*1.56%=15.45万的税费,当然,自然人要本身就参与了业务的最好,这样业务不但真实,而且也可能进行解释。企业在以后的业务来往中,最好先成立可以核定征收的企业进行业务转移,这样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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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享受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成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业务真实就可以享受到政策,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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