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1-11-27 17:42 
如果你不首先肯定私有产权,你何来征税?你征税是要向属于别人的东西征收呀?如果私人没有东西,你征什么 ...
我这里有篇旧文阐述了我对保护私有财产的看法:
公共利益不应该成为强制拆迁的借口
2008年3月8日发表于网易博客
最近看了很多征地拆迁纠纷的报道,发现众多强制拆迁工程中,有一个词频繁出现,那就是“公共利益”,刚生效不久的《物权法》也认同公共利益的优先地位,似乎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强制拆迁就理直气壮起来,造成很多悲剧。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平等的。比如,你ZF要在这里建一块绿地,我要在这世代居住的地方住下去。这两者是平等的。二者发生冲突怎么办?唯一的途径是协商!怎么协商?就是ZF给我这个拆迁户足够的补偿。直到我满意签字为止。你ZF嫌我太贪?要价太高?你出不起这个钱,你这个工程就不要搞,因为你没有这个能力!
假如我是拆迁户,我也不想贪得无厌,狮子大开口。因为我如果要价过高,导致ZF这个工程干不成,我也会失去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和众多商业生态链条一样,拆迁双方也是相互依存的双赢关系。
那种拆迁户在拆迁之前突击搞装修、栽树的怪现象,也是因为拆迁补偿的水分很大。如果开发商最大限度地支付了拆迁费用,那么,上述突击装修、栽树就增加了拆迁成本,就会使开发商的项目搞不成。拆迁户如果能够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拆迁补偿,何必冒风险劳神费力去突击装修、栽树呢?
你ZF官员要搞政绩工程我不反对,但你不能牺牲我这个老百姓的利益。我没有义务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比如,凭什么你城里那么多居民可以走在干净整洁的街道上,而要我们这几户郊区农民白白忍受垃圾填埋场的苍蝇、蚊子、臭味和污水?(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就是路过的魏文华拍摄垃圾填埋场附近农民和城管冲突时引起的)。以强凌弱固然让人痛恨,以众暴寡同样令人痛恨!
如果这个地方要建军事基地怎么办?这是十足的公共利益了,是否可以搞强制拆迁?也不可以,你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对居民进行动员。但就是不能动用强制手段。事实上,军事基地的选址也并非只此一家。和军事基地选址的国家利益比起来,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更高的国家利益。因为它是“民心工程”。只要我没侵犯他人,你不能开任何强制拆迁的口子。
需要申明的是,我们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不等于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ZF就平时不能征税,紧急状态下就不能征用民用物资。警察就不能强行进入民宅抓捕犯罪嫌疑人,军队就不能在战斗中强行进入私人领地。
实际情况是,这几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就得了补偿标准低强制拆迁的便宜。要在私有财产得到充分保护的国家,拆迁哪有我们国家这么容易?一些开发商也以公共利益为由,借助ZF或黑社会的强制手段搞拆迁。他们总是指责拆迁户贪得无厌,可我们只看到众多开发商成了亿万富翁,没看到一个“贪得无厌”的拆迁户成为亿万富翁。
在这个世界上,99%的事情可以用钱摆平!可有些人就是不想掏钱,喜欢诉诸暴力!为了自己升官发财,哪管他人死活!而我们的体制和观念又往往使他们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