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鼻子 发表于 2021-12-12 11:47 
使私产所有者之外的人的“人权”更空洞、脆弱,更难维护和实现。
~~~~~
我的私有财产有保障了,楼主 ...
首先说明,并不是在任何社会都能保障每个人都有私产,或者有大体相当的私产——相反,有私产的,特别是有足够多(相对于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言)的私产的,在人类社会的大多数时期都只能是少数人,甚至是极少数人
因此,用私产来实现人权,往往只是这少数人(甚至是极少数人)的专享权利
这并不是说,用私产保障人权不合理,而是说,实现人权不能只靠私产。——相当数量的公有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发展公有制,并不必然需要“劫富”(当然,为富不仁、与民为敌的除外)——因此,你的最后的一层担心其实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