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总培训系列】关于拟IPO公司财务总监的几点认知[26页]
IPO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有比较广泛的内涵,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包括:
(1)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经营同一种或者相似的业务;
(2)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大或者交易价格不具有公允性;
(3)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大股东占用公司资源;公司违规为大股东担保
5.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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