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带资承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
《通知》中要求,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及比例,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不得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按照足额支付工资,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
《通知》中提到,实施联合惩戒,要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未经解禁不得参与全市工程投标和各类评优评奖;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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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企业申报资质业绩核查,重点核查这些业绩
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之后,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企业申报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加强企业申报资质业绩核查。

核查范围
凡申报我厅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的,均需对企业申报资质所涉及的业绩进行核查。
业绩核查内容
业绩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 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
✔ 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
业绩核查方式
主要采取系统比对核查、工程业绩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和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系统比对核查
系统比对核查是业绩核查的重要方式。针对企业申报资质时填报的涉及房建、市政类的工程业绩,通过与“桂建云”系统和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下面简称施工图审查系统)内已核验通过的工程业绩信息进行逐一比对,确认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凡“桂建云”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的或者信息录入不全的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信息,将直接认定为虚假或者无效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核查
由省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非房建、市政类项目工程业绩,通过下发业绩核查通知的方式,请企业工程业绩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核查。
现场实地抽查
由省厅组织核查工作组到企业工程业绩项目所在地,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或者重点针对存疑的工程业绩开展现场实地核查。
素材来源: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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