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刘军等(2020)将互联网发展作为测度核心,并加入数字交易的指标体系构建思路,我们结合城市层面相关数据可获得性,从互联网发展和数字金融普惠两方面对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对于城市层面的互联网发展测度,借鉴黄慧群等(2019)的方法,采用互联网普及率、相关从业人员情况、相关产出情况和移动电话普及率四个方面的指标。以上4个指标对应的实际内容是:百人中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人均电信业务总量和百人中移动电话用户数。以上指标的原始数据均可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获得。对于数字金融发展,采用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共同编制(郭峰等,2020)。通过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将以上5个指标的数据标准化后降维处理,得到的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
附件内包含:参照赵涛(2020)文章整理的原始数据(中国2011-2019年280个地级以上城市数字经济指数,为便于使用我们提供excel和stata两种格式)以及数据构建的stata程序
参考文献:赵涛,张智,梁上坤.数字经济、创业活跃度与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城市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2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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