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1-5-7 20:52
归根到底,你是赞同私有制的,不过不要剥削的私有制。似乎剥削可以与私有制相互分离一样。根据社会主义发展实践确立新原则,到底有没有谱呢?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跟着感觉走?那么这不过是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丧失一切原则。你的不要剥削的私有制,除了劳动者人人所有的股份制,还有什么真东西?本来就没有什么内涵,还是私有制那么一套,到底是谁简单是,谁幼稚呢?
公有制是消灭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的制度,劳动者在劳动,也在管理。你说劳动者没有所有权,到底谁有所有权?你说官僚具有所有权,但官僚分工如果没有了呢?你所维护的,还是私有制的旧原则,剥削这个东西,被你鬼斧神差地从私有制中移除了,这已经纯属诡辩。
你如果达到知道马克思的自由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重大意义层次,相信你就不会有多余的“纯属诡辩”之类臆想了。
“公有制是消灭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的制度,劳动者在劳动,也在管理。你说劳动者没有所有权,到底谁有所有权?”-------你的想法很好!但在实践中要达到这一步“劳动者在劳动,也在管理”,还有些路程必须要走,理论上的批判还少不了,如果听从主流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的话:公有企业劳动者作为个人、集合为集体不具有企业所有权。劳动者凭什么在劳动,“也在管理”?管理就只是国家机关国资局委代表所有权者的事。
如果所有权在联合体劳动者手中,那才当然是“劳动者在劳动,也在管理”。自己的事非要推给别人管干嘛!
所有权是个法律概念,法律无论如何也决定不了工人到底有没有真正的所有权,它不过是个现实的反映而已。你是将法律过于推崇了,实际还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没有搞清楚。为了你神圣的法律概念,就退回到私有制的经济形态中去,是对工人民主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