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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6

在三部门封闭经济的GDP计算中,可以采用GDP=C+I+G,I 中包括厂商的固定资产投资。

假如2000年某厂商购买新的厂房,那么这部分投资应该会计算进入2000年的GDP;

但是,在以后的年份中,比如2001年,这部分资产会提取折旧,折旧被计入产品生本进而进入产品价格。最终在这部分产品面市时会被作为最终产品计入2001年的GDP,这是不是意味着这部分资产被重复计算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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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6 14:33:00

换一个更确切的说法。楼主的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从很长的时期来说,固定资产也是“中间产品”,只不过这种中间产品的使用时间超过了一个统计期(通常是1年)。为了表现固定资产这种介于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之间的性质,出现了折旧以及国民生产净值这样的概念。其实,GDP之所以称gross(“毛”),原因也在于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出法中固定资产投资(未扣除折旧的毛值)之所以计入GDP,是因为这项支出对应了一笔本年度的最终产品的提供。如果固定资产投资对应的最终产品不是2000年生产的,这部分投资也不能计入2000年的GDP。

比如,企业当年购置的当年本国生产出来的机器设备,从更长的时期来看,也是“中间产品”,但就当年来看,其又与所谓“流动资产”不同,并不是完全的中间产品(并没有在一个统计期内“完全投入”进去),当然,也不该是纯粹的最终产品。于是出现了GDP与NDP。GDP将这部分机器设备全部考虑成当年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而NDP将这部分机器的“一部分”当作中间产品(即折旧的部分)。

也许机器在一两年之内从外观到性能不发生丝毫变化,这时按年度按某个比例提取折旧就是一种纯粹的会计操作了。但这种操作也是计算GDP与NDP的基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7 10:04: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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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0 21:13:00
这个是在什么教材的哪个部分里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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