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程中知识产权常见问题解读-28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以及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发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应简要披  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若发行人所有或使用的资产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应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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