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阳光交易,1月14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江西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
 《通知》中提到,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以及中标结果。
其中,关于招|投标文件,《通知》中要求,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并对公开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招标信息发布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文件公开内容规定)

(投标文件公开内容规定)
关于评标及中标结果,《通知》中规定,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开。

此外,3月1日还将试行1月17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其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将在江西省规定的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这三种评标办法中运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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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业绩的设定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管理办法》), 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关于招标,《管理办法》中明确,招标人对项目情况、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首要责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对工程总承包招标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1.招标登记;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5.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6.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委员会;
8.开标;
9.评标委员会评标并提出评标报告;
10.公示中标候选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12.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管理办法》中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后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可以听取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工程业绩的设定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并合理设定期限,工程类别分为两类,每一类具体要求在以下指标中选用设定,但是不超过 3 项:
1.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长度或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长度或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长度或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
素材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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