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数据交流中心设立强制发贴模式!
数据贴的名称,数据的格式,数据的目录,数据的来源等等缺一不可,
而以上提到的这些建议论坛管理员在技术上实现强制约束!
支持的顶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8 2:14:31编辑过]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