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核查关注重点问题-62页
上市委会议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关联方交易比重大对其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前两轮问询回复中,均未披露重大专项承研的业务模式下总体单位(单位D),对业务模式的描述不清晰,未充分说明项目承接方式、各参与方在该模式下的角色、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披露发行人核心人员与单位D具有关联关系,仅在第三轮问询回复中才进行说明。
此外,发行人的业绩对单位A、单位B依赖度较高,但发行人无法披露单位A、单位B的名称,以及其与单位A之间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首次申报和首轮问询回复中均无法对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事项发表明确、无保留的结论性意见,仅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根据审核问询修改了相关表述,对该事项发表了肯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