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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7
今天在新浪博客上看到美国的医保制度,它的做法十分类似于社会养老保险,任何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人(所有工薪者),必须在工作期间不间断地缴费(缴费仍以工薪税的形式进行,雇主与雇员各缴付一半),直到退休不再缴费,但他只有到了65岁以后才有资格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全社会工薪者为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但只有65岁以上的原先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老人才有资格享用医保待遇。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人在50岁死亡,那他之前交的医保费怎么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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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7 14:25:53
这个从理论上不通呵,医疗保险怎么能65岁之后才能享受呢?65岁之前生的病都怎么办?这跟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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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9 21:27:26
这个是养老保险吧,又不是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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