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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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编号查询请点击“在线查询”。2、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5月10日至13日到研招办登记复查,并按3元/科缴费。考生须提供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复查科目代码及名称,外地考生可通过电话028-61830153-111或电子信箱
yzb@uestc.edu.cn登记并在3日内通过“邮政汇款”将复查费汇出(收款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3-209,收款人姓名:研招办,邮编:611731(郫县),附言:考生编号及姓名“查分”)。只复查统分、过分、录入、漏评,无论复查结果比原始成绩增加、减少还是不变,均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查无误将于一周后在网上公布,复查有误还将电话通知本人。逾期不再接受复查申请。3、达到(包括单科、总分)复试分数线均可参加复试。4、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已经在网上公布。5、其他信息请关注网上最新通知。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各学院要增强对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紧迫感,树立质量意识和观念,将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复试工作的重要目标,把质量标准认真落实到复试工作各个环节之中。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组长:学院分管副院长
成员:学院相关领导
专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长
3.复试小组:由3人(含)以上教授组成,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
| 报考学科门类 
 | 单科线 
 | 总分线 
 | 
| 03法学 
 | 60 
 | 230 
 | 
| 07理学 
 | 50 
 | 180 
 | 
| 08工学 
 | 50 
 | 180 
 | 
| 12管理 
 | 50 
 | 180 
 | 
注:1、考生达到(包括单科、总分)复试分数线均可参加复试。2、每名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三人,且新增博导前四年内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一人。
四、时间安排
5月9日
公布初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
5月10日至18日
各学院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复试
5月19日
学院上报复试成绩(yz.uestc.edu.cn“资料下载”,电子版发送至pengtao@uestc.edu.cn)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1.专业笔试(40分):内容、形式学院自定。
2.英语面试(20分):包括听力和口语。
3.综合面试(40分):内容、形式学院自定。
要求: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六、上报录检
1.复试总分达到60分才能被录取。
2.拟上报考生经公示、教育部5月底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4.自筹调档: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新生必须在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5月学院研究生科发放调档函,调档地址为考生复试时所确认的档案地址,如有特殊说明请直接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新生必须在9月1日前将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研究生科(www.yanzhao.uestc.edu.cn“资料下载”,除研招办签字盖章留空外,其他内容均需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5.6月学院研究生科发放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为考生复试时所确认的通信地址,如有特殊说明请直接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八、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3.研招办投诉和申诉电话:028-61830153-112,邮箱:yzb@uestc.edu.cn。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投诉和申诉电话:028-83202237(沙河校区)、028-83202277(沙河校区)、028-61830237(清水河校区),邮箱:jjs@ue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