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案例案例解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修订内容
一是完善重组审核机制。在上市委设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从上市委委员中遴选部分委员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重组上市申请的审核工作。
二是完善上市委履职纪律要求。委员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规及其他可能对其职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向本所及时报告,在委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审查期间,本所可以暂停相关委员参加上市委会议。此外,进一步完善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监管要求,明确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相关主体可以新增持有股票。
三是提前会议材料发出时间。将会议材料发出时间由会议五日前修改为会议五个工作日前,增加委员阅读会议材料的时间。
四是细化取消会议、暂缓审议等会议机制。细化取消审议的情形,可以取消该次审议会议或者该次审议会议对某一项或者多项发行上市申请的审议,细化提出暂缓审议的条件,增加暂停会议机制,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
五是进一步做好与转板上市相关规则的衔接。明确上市委对转板上市的审议事项,包括上市委审议意见及会后事项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