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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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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请问一篇已发表的中文文章和一篇英文会议文章是同一个作者,70%的内容一样只是翻译了一下,是否属于一稿多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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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2 11:57:34
原则上是,但这类问题比较难以查纠。

国内期刊(尤其是好的那几本)上的作品被翻译和修改之后发到英文期刊的有先例,这个问题严格说也是不允许的。但由于查处难度很大,现在国内基本就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除非中文英文两稿都发在比较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引起了后来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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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2 12:32:32
楼主干吗管这等闲事,大家都要养家糊口,都不容易,这样做对社会的危害几乎为零,何苦自寻烦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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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2 17:27:10
这种做法是正当的。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如: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年、卷、期、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如: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作者摘编自其所编著的《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一书,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5次印刷)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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