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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一、认为商行可以创造货币。
典型为货币乘数,实际为货币在不断周转中创造的债权债务,催生货币超发论,但又无法解释通缩,更不能理解债务危机与挤兑,只能托辞为灰犀牛。
二、认为基础货币的作用仅为应对缴纳法定准备金。
实际上,基础货币真正起作用的是超准与现金,现实经济生活中,没有它们,商行就不能存款、贷款,企业不能完成生产与销售,居民不能消费与储蓄,政府不能收税与支出。而法准恰恰是无用的:因为它使货币流量衰减,导致名义GDP下降;而一旦发生挤兑,它又无能为力。
三、将贷款与存款合二为一。
以为贷款与存款同时发生,这是将商行误作一体,实际上,商行是独立核算的,贷款与存款是两次独立行为,没有人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存款,存款利率要低于贷款利率,存款人与贷款人并非同一主体,必须要记两次会计分录。更重要的是,交纳法准的对象不是原贷款,而是贷款经历投资变成居民收入,再扣除消费后的储蓄部分,即货币乘数不但称谓错误,而且数量上也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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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0 20:54:59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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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 16:47:40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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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3 1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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