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1-5-26 18:04 
好高误远 发表于 2011-5-26 17:58 
ruoyan 发表于 2011-5-26 17:45 
罗尔斯已经定义了,何言无法界定?
罗尔斯的定义是非常狭隘的定义,其适用范围也就非常窄。
该定义适用的初始状态,对你来说可能是正义,但对下一辈的人来说就是不一定是正义的,因为,对下一辈人来说初始状态与我们这辈人是完全不同的。所以,罗尔斯的正义没有多少意义。
罗尔斯的定义两个正义原则怎么就狭窄了?说说看?
我认为我说清楚了。但你没有理解,可能是还需要我多解释两句。
罗尔斯定义是有适用前提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前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