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侠,目前我国在统计上关于乡镇企业是如何界定的?《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所谓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50%,或者虽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因此,在所有制上,乡镇企业已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合作、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那在地域上,是否位于乡或镇的企业都属于乡镇企业?而这其中的“镇”又如何确定?大城市的镇与县内的镇一视同仁吗?如在上海,宝山区的罗泾镇和崇明县的东平镇,还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