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111规定:更替是通过后续义务的替代或变更来消灭或修改第一[…]义务的义务,与其他义务消灭模式不同,更替是一种具有法定职能的司法行为,即它消灭一项义务并创建一项新的义务来代替旧的义务。 它可以是客观的、主观的或混合的。 当现有义务的目标或主要条件发生变化时,就会发生目标更新[.]根据新《民法典》第1278条的规定,在更替之后,X和Y成为共同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新《民法典》第1278条规定:“当两个人各自是对方的债权人和债权人时,应进行补偿。”新《民法典》第1279条规定了法定赔偿的要求:为了使赔偿合理,有必要:1。各义务人受主要约束,同时也是另一义务人的主要债权人;(二)两项债务都是一笔钱,如果到期的东西是可消费的,那么它们是同一种类的,如果后者是可消费的,那么它们的质量也是相同的;(三)两项债务到期;(四)清算、可要求;第三方开始并在适当时候向债务人传达的任何保留或争议。法律赔偿作为一种解除义务的方式,是通过法律的运作来实现的。112这修改了X和Y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表,如下所示:34ISSN 2249-2232 UGC批准期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