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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2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你是否也遇到过霸王条款?对于这样的条款你又有怎样的态度、看法? 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
  昨天,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上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
  条款涉及面广市民多有经历
  “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在公布的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涉及到了市民生活的很多方面。既涉及到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也涉及到了商业零售等行业。
  记者列出了公布的部分霸王条款,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面对这些条款,8位被访者都表示看到过,或是经历过。
  “我就曾经被霸王条款坑过。”市民李(本文来自http://www.156t.com转载请保留标记)女士向记者抱怨道。去年李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开票时没有注意到小票上的“打折”字样。回家后发现鞋子有些不合适,想要退掉。但是商场却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理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现在我尽量不买打折的商品,免得麻烦。”李女士说。
  多数习以为常不知如何辨别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原来这条是霸王条款啊。”市民王女士感叹道。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面对着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多数市民表示习以为常。“经常看到一些海报上写着‘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的文字,都习惯了。”市民张先生说。“以前都认为人家是合理的,看了新闻才知道好多规定都是不公平的。”
  同时,对于霸王条款很多市民也提出了一些困惑。其中“如何辨别霸王条款”是呼声比较高的一个问题。对此市民陈先生建议:“我觉得对于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同时,也应该向消费者们多普及如何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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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2 18:22:28
江湖一景( ⊙ o ⊙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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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2 18:43:21
不忍,还有别的办法吗?维权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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