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254 3
2006-10-09
我理解的国家类型是这样两种:1、“牧羊人-羊群”型,即统治者的根本目的是尽量扩大税基,羊的偏好只有在与此目的有关时才被牧人考虑到,并且只要利益冲突,羊都应当牺牲。(历史上有的时期,如东汉,地方官的称谓中就有“牧”,如“蓟州牧”等,大概是这种国家观的典型代表吧?)2、委托-代理型,即统治者是“人民”的代理人,统治的根本目的是使委托人满意。我看到制度经济学中国家分为“掠夺型”和“契约型”,不知是否就是与我理解的那两种一一对应.qing gao shou cijiao!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6-10-9 17:26:00
你的归纳与传统的“权力论”和“契约论”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10-9 17:31:00

关键在于你必须分清两者的本质区别何在?你的这种分类方法相对其他的分类方法(例如掠夺型等)有什么优点?有什么独到的解释力?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10-9 18:55:00
除了你所总结的内容,国家还有如下的定义: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列宁,1917),社会契约的载体(卢梭,1763),民族国家权力结构演进的一个特殊阶段(罗斯金,1974)等。所以,也许另一个关键是,建立国家分析框架的目的是什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