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其中:11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89个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54个其中:142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1个县级市、893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40497个其中: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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