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等价定理,是拍卖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如果没有收益等价定理,就没有今天的拍卖理论,也就没有独立的拍卖经济学。其核心内容是指:表面上看上去不相同的拍卖模式,实际上却是一回事。自从维克利1961年提出“收益等价定理”后,许多经济学家都设法证明这一结论的存在。因此,拍卖理论界关于“收益等价定理”有多种形式的表述。但是由于经济学家们在分析问题时,使用了大量的数学模型和函数公式,加上我们的翻译也不太精准,因此不易理解。我们在教材中将收益等价定理简单地表述为:
在符合独立私有估价、竞买人对称并且风险中性等假设条件下,无论采用英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四种类型中的哪一种拍卖方式,期望拍卖价格是相同的,而且获胜者的期望收益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