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暴露,即liberty and exposure在这里不好理解,前面的安全与服从其实也不好理解。这个解释我觉得很好:
业务规则规定了交易者的行为,“它们指出个人能或不能做、必须这样或者必须不这样做、可以或者不可以做的事”。康芒斯通过业务规则的概念,把集体行动、经济状态和社会关系结合在一起。
如果个人在业务规则下“能”做某事,就意味着集体行动赋予了他行动的能力,在经济上他就处于一种“安全”的状态,社会关系中,他拥有某种权利。但当交易的一方“能”做某事时,就意味着交易的另一方“必须”或者“必须不”做某事,在集体行动中,他就承担了某种责任,处于“服从”的经济状态,在社会关系中有某种义务。
如果个人在业务规则下“不能”做某事,就意味着集体行动使他“无能力”,处于“暴露”的经济状态下,在社会关系中“无权利”。但对交易的另一方而言,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他“可以”做某事,集体行动就给予他一种“特许”,处于“自由”的经济状态下,在社会关系中“无义务”。
从修辞上来说“安全”与“暴露”对应,“服从”与“自由”对应,这样理解就没问题了吧~
参考:
http://www.crpe.org.cn/upload/20 ... %BB%9F%E2%80%9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