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已进入试点阶段。外资企业可申请将在离岸市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FDI形式回流至内地。
另外,除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等,均可通过相应的工作流程申请进行人民币FDI。另外,《通知》就跨境人民币结算及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作出了详细规范,包括要求境内结算行及港澳清算行之间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跨境资金周转,而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香港等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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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还称,受离岸人民币债券投资者进行更多资产掉期活动的影响,离岸人民币的交叉货币掉期曲线有上行压力。鉴于中国ZF更严密的监察,离岸人民币即期卖价或许会受到影响,有可能拓宽境内和离岸人民币即期汇差,尽管这种影响并不显着。另一方面,香港人民币存款增速也有可能小幅下降。
按照《通知》,申请人需先获得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再由央行总行进行个案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申请人可凭备案通知书在结算银行开立账户,而无需再从外管局走外汇账户审批流程。
相关人士提醒,人民币FDI在现阶段虽需个案审议,但申请人得到的并非“审批文件”,而仅仅是“备案通知书”。或意味着政策正式出台时申请人将享受比原来的外汇投资更为宽松的备案程序,即可用人民币进行在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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