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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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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16:23:19
ZF还是不能违背民意啊,不过提到3500仍然不够,特别是像北京,上海等一些高消费城市,生活压力大,应该实行不同的起征点。另外,税率也需要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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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16:24:29
是个美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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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16:32:38
个人觉得按地区来调整纳税额是合理的呀,毕竟每个地方的物价成本不一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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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16:34:50
这个估计是看在90年的份上吧,不错了,不骂了!一个月可以省50块钱呢,够吃一顿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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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16:37:21
个人努力想多挣点钱交税,每次都交上税了,结果又上调了,总追不上。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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