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争议的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在争论多日后悄然落幕,不过,这却意外让早在2007年4月便存在于山东大学的 “董明珠楼”走红。《中国企业报》记者调查后发现,除了山东大学,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海南师范大学、三明特殊教育学校等校园内,还出现了“董明珠”命名的教学楼或奖助学金项目。
不过,与此前争议具有的清华“真维斯楼”,即由企业出资捐助大学最终为企业的产品或品牌获得教学楼冠名权不同,上述涉及“董明珠楼”冠名中,除了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明珠教学楼”由董明珠个人捐资获得外,其它项目均是由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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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吧]有限公司,或山东格力电器营销有限公司等以公司名义捐资后,最终为董明珠个人享受上述“冠名权”。
当前,由山大“董明珠楼”引发的争议也在社会上持续发酵,作为珠海国有控股企业格力电器以及以职业
经理人身份担当格力电器总裁一职的董明珠,双方是否在对外宣传特别是进行公益事业捐助时可以融为一体?董明珠作为国企的优秀经理人,是否能够代表企业获得并接受社会上一些机构的荣誉和冠名权,最终成为企业新的名片?作为与格力电器存在密切业务关系的山东格力电器通过捐助山东大学获得的“教育基金和教学楼”冠名权,到底是应该回报格力电器还是企业的管理者董明珠,这其中是否涉及到隐性“利益输送”?
截至本报发稿前,一个多月以来,格力电器、董明珠、山东格力电器三方均未就“董明珠楼”一事发表任何形式的官方说明和表态。同时,也未就《中国企业报》记者发去的采访提纲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