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常情,大体上反映了这个社会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由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建立的,也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而变化的。
自古就有能力不同的人,也就存在收入和行为差异的人。如果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人之常情,对于贫困者的救助,是否违背了这个常情?
前几天报道,年轻人扶起摔倒的老妇,老妇随即指责扶她起来的年轻人是撞倒她的人。法院判决,年轻人肯定是撞倒老妇在先,所以负责赔偿老妇。其理由:根据人之常情,年轻人如果没有撞倒老妇,为何扶起老妇?
“老妇摔倒”的经济分析假设:1.老妇自己摔倒,年轻人是热心帮忙。2.参与者互相知道对方的最佳选择。
年轻人的效益:扶起老妇,付出力气,得到-1分。如果没有指责,有感激,年轻人得+1分,与之前的付出相抵,得0分。如果被指责,并赔偿,年轻人得-1分,加上之前的付出,得-2分。如果不扶老妇,得0分。
老妇的效益:摔倒受伤,被扶起,不指责年轻人,会受到家人的责备,以后有可能不让出家门,得-1分。指责年轻人,家人同情老妇,家里还能得到赔偿,得+1分。
年轻人知道老妇的最佳选择是指责,那么年轻人的最佳选择是不扶老妇。
因此,从经济学原理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人之常情是符合初级博弈论的。
至于社会的博弈分析,还望各位经济学专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