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20 个论坛币 未解决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甲、乙、丙分别持有A公司20%、20%、60%的股权,现甲、乙、丙三方拟成立公司B,其中甲以9000万元现金加上持有A公司20%的股权出资,乙和丙分别以持有A公司20%、60%的股权出资。假设评估机构对A公司净资产评估后的结果为6000万元。
问:在出资成立B的过程中,可不可以按下列方式作价:
1、甲方持有20%的股权,作价1200万元,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甲方9000万元现金出资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5.67%,即甲方合计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3.67%;
2、乙方持有20%的股权,作价1000万元,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33%;
3、丙方持有60%的股权,作价4200万元,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8%;
假设各股东同意上述安排,请问,在法律上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