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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7911 发表于 2011-7-14 09:21 呵呵,请“精英们”想想,若被杀的是你的妹妹,弟弟,是否还可以如此的“淡定”?是否还宣扬着“冷静”?最无知的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最基本交往规则,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底线,怎么到了某些人嘴里就成了落后,愚昧?退一步讲,法律应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若社会人不能从法律途径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途径,那么就是选择“江湖复仇的方式”,诚如此,人们就又回到“丛林时代”,又何谈幸福可言?这显然有违法律设立的初衷,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避免太多的“江湖复仇式”的争端解决方式而出现的,所以是确立人们社会交往的底线,而不应该是某些所谓“精英”口中的专利,看某副院长的言论,不免有一种感觉,人民大众的智商太低,不足以对是非曲直做个判断,而他才是所谓的智者,高人。实在想不通,这种狗屁逻辑是从哪里学的?你别忘了,严格意义上你是“人民的公仆”,别一副恶奴欺主的嘴脸。小心哪天打断你的狗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