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山大威海分校参加一个会议,办理住宿的手续,却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交住宿押金时,需要事先说明住几天,而且一旦住宿押金交上之后,你如果住不够你的预定天数,住宿费照样按照你预定的天数扣,不管你剩下多少天?比如说:你预定住十天,如果你有事需要提前离开,实际住了六天,那么交钱的时候仍然按照十天的住宿费用结算。说是现在是旅游季节,如果你预订了不住,那么这个房间我们不能预定给其他人,就会空房,就影响他们的收入。不知道各位同仁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没有,反正我是第一次遇到,在外参加过这么多的会议,也是在旅游季节,也是旅游城市,却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这样做,这与山东大学的形象总觉得格格不入。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