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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经木林森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依轻重缓急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  建设期  项目备案
1 Lamp 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6,981.92  22,229.67  12 月  10200039711001865
2 SMD 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4,677.13  13,249.28  12 月  10200039711001867
3 LED 应用(显示屏、室内外
照明灯和灯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5,435.92  4,188.28  12 月  10200039721001866
4 LED 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144.79  2,964.59  12 月  10200039721001864
5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上述项目中系土地使用权投资 1,402.67 万元和建筑工程投资 6,205.26 万元,由木林森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若木林森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木林森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一)Lamp 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木林森股份公司。
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6,981.92 万元,拟建四条生产线,购置各类机器设备及模具 1,100 多台,对 Lamp LED 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 623,000 万只。
3、主要原材料供应
本项目原材料主要为 LED 芯片、支架、铜线、胶水、荧光粉等,其中支架和胶水由公司自产,其他原材料由公司现有采购渠道解决。原材料的供应链比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的需要。
4、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有完善的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拟占用的土地已由本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编号中府国用(2010)第 051709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厂房建设也已完工,拟占用的生产厂房的建筑面积为30,144.40 平方米。
5、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6、环保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产生的废渣包括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包装等,属于非危险固体废弃物,该等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再利用;项目采用隔音罩和隔音玻璃屏蔽噪声, 并对噪声进行定期监控, 避免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审查批复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
7、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43,610.00 万元,净利润 6,543.24 万元。
(二)SMD 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木林森股份公司。
2、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 14,677.13 万元,拟新建两条 SMD LED产品生产线,购置各类设备及模具 400 多台。本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 238,000万只。
3、主要原材料供应
本项目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 LED 芯片、支架、金线、胶水等,其中支架和胶水为公司自产,其他外购原材料由公司现有采购渠道解决。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要。
4、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 号,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有完善的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公司对项目拟占用土地已取得编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 051709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厂房建设也已完工,拟占用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8,029.00 平方米。
5、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6、环保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和废水;产生的废渣包括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包装等,属于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可以回收再利用;对于车间噪声,本项目拟设置隔音罩和隔音玻璃并执行定期噪声监控,以避免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审查批复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
7、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23,800.00 万元,净利润 2,390.20 万元。
(三)LED应用(显示屏、室内外照明灯和灯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木林森股份公司。
2、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35.92 万元,拟建设三条生产线,LED显示屏、室内外照明灯和灯饰产品各一条生产线,购置各类设备和模具60多台,对现有 LED应用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建设期12 个月,设计产能为:LED 显示屏产品年产 8,500 平方米,LED 室内外照明灯年产 269,000 盏,LED 灯饰产品年产4,000,000 米。
3、主要原材料供应
本项目所生产 LED应用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中, Lamp LED和 SMD LED封装产品全部由公司自产,其他原材料包括电源线、电阻、电容、箱体和整流桥等均向国内中高端品牌厂商采购,以上原材料采购供应链完善,市场竞争充分,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要。
4、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 号,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有完善的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拟占用的土地已由本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编号中府国用(2010)第 051709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厂房建设也已完工,拟占用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6,423.20 平方米。
5、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6、环保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产生的废渣为可回收再利用的边角料、废包装和锡渣等,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项目拟设置隔音罩和隔音玻璃屏蔽噪声,并对噪声定期监控,车间噪声对外界环境基本不产生的影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审查批复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
7、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18,192.00 万元,净利润 1,989.46 万元。
(四)LED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木林森股份公司。
2、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 号,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有完善的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拟占用的土地已由本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编号中府国用(2010)第 051709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 3,144.79 万元。 研发场地分为两个部分, 分别为办公室400m2、实验室 1,205.80m2。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5、环保情况
本项目的技术研发、产品测试等过程不产生废气、废水,产生的少量固体废弃物为可回收利用的 LED试验用样品,项目对环境不产生任何污染。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审查批复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
6、项目财务评价
本项目作为本公司的研发中心,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项目效益主要体现为提升研发实力、提高小批量试制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研发费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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