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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由于本人概率论学的比较菜,请教一个比较弱智的问题:

在做GRANGER 因果检验时,出现下面结果:
Null Hypothesis: Obs F-Statistic Probability

D(Y) does not Granger Cause D(X) 18 3.97484 0.04498
D(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D(Y) 1.18263 0.33738

D(Z) does not Granger Cause D(X) 18 1.34288 0.29502
D(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D(Z) 1.46965 0.26582

D(Z) does not Granger Cause D(Y) 18 0.18989 0.82930
D(Y) does not Granger Cause D(Z) 2.14009 0.15724

我的问题是:(1)概率为 0.04498显然是在5%显著性水平下被拒绝的,问题在于概率为0.33738不就表示为概率为66%的显著性水平下被拒绝吗?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精度不高的情况下)也可以被采用呢?(2)如果多个变量的单位根检验有的是一阶的,有的是二阶的,在进行GRANGER分析时,是不是需要统一使用二阶的,还是有的用一介的,有的用二阶的?(3)在执行GRANGER分析时,弹出一个对话框,要求填写LAGS,但选择不同的数值,对结果影响很大。如果是一组多变量的,不同变量的LAG的数字能不能根据需要选择最优的那一个?还是必须要同时选择同一个数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2 20:25: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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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21:48:00

对于问题:(1)你要统一设定一个显著水平,一般习惯用5%。则除了第一个被拒绝外,也就是结论为两个变量有因果关系(单向),其余都接受没有因果关系的原假设;(2)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应该用平稳变量,格兰杰本人最初进行研究的时候也是这个看法,但是有一次到中国讲学,说可以用非平稳变量直接检验,我倾向于采用前面的说法;(3)最优滞后期的选择一般用AIC和SIC,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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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21:57:00

我还想说的是,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最重要的是,或者说前提条件是信息集为全集,但是国内包括高档杂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都是在信息集不完全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都没有考虑到前提假设,不要以为计量理论本身没有条件,随便拿两个或者几个变量就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这是严重错误的,这种错误还在持续,并没有被纠正。我相信,你的结果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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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17:40:00

(1)那显著性水平能自由设定吗?如何设定?GRANGER因果检验弹出的对话框没有这个啊,只能设定LAGS啊

(2)如何理解"信息集为全集"?

(3)手工一个个试LAG行不行?如何数据不是太多的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3 17:42: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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